到港预先通报
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,对美国出口"食品"(所有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(食品和饲料)和用于制作上述"食品"的原料、添加剂)的国外公司在每批货物抵达美国港口的前至少四个(空运或铁路)或八个(海运)钟头必须向FDA通报。凡未通报的货物抵达港口后将不能得到清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