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(FDA)关于进口“食品”的新规定简介

  9.11事件后,美国国会2002年9月通过的一个新的法律: 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-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 Act of 2002 即 2002 年 《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范与反应法》。简称 “Bio-terrorism Act 2002”, 即 "反生物恐怖主义法-2002”.

该法要求:

1) “食品”设施登记

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、加工、包装与仓储供美国人或动物消费的“食品”的 “设施“必须于2003年12月12日前 在FDA登记注册。凡未在FDA登记的外国企 业对美国的出口“食品”将被扣押在港或按FDA指令运往安全地区。

2) 到港预先通报

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,对美国出口“食品”的国外公司在每批货物抵达美国港口的前至少四个(空运或铁路)或八个(海运)钟头必须向FDA通报。凡未通报的货物抵达港口后将不能得到清关.

3) 必须有美国注册代理

新法中还要求,每个“设施”要有一FDA注册美国代理 (U。S。 AGENT)。 FDA只和该“设施”美国代理保持正常和紧急情况下的联系。美国代理必须:A)居住美国或在美国有商业结构;B)必须身在美国。
4) FDA注册美国代理不同于商务和进出口代理
FDA注册美国代理不同于商务和进出口代理 。美国代理专职 “设施”与 FDA 联系。负责与FDA保持长期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联系,上传下达,安排FDA日常紧急检查,提供FDA所需的“设施”信息。
5) 哪些“食品”设施必须登记
所有从事生产、加工、包装与仓储供美国人或动物消费的“食品”的“设施”。

请注意新法中“食品”的定义覆盖广泛,包括所有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(食品和饲料)和用于制作上述“食品”的原料。例如,水果、蔬菜、鱼、牛奶制品、蛋类、粮食,动物饲料(包括宠物食品)、食品及饲料的原料,和添加剂、膳食补充品、婴儿奶粉、饮料、含酒精饮料、和瓶装水、活动物、烘培食品、小吃、糖果、罐头食品等。“设施”的指从事生产、加工、包装与仓储上述“食品”的位于一个地点的结构,例如加工厂,包装厂,仓库,冷库,粮仓等。FDA按“地点”,不按“公司”登记。要求“一地、一设施,一登记”。如果一公司拥有多处设施位不同的地点,每一设施都应单独登记。

6) 找C-TECH作为代理

希泰克公司,协助中国企业填写FDA注册表,代理企业向FDA注册及注册内容更新。并担任中国企业的FDA注册美国代理负责其与FDA日常和应急情况下的联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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